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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V说保提醒你保险合同两年不一定必赔

更新时间:2019-10-21 15:27:40 浏览次数:135次
区域: 本溪 > 桓仁县
对保险稍有了解的人都会清楚,带病投保是保险公司头等大忌,也往往是导致众多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,那么,有病了再买保险能赔吗?带病投保超过两年必须赔吗?
老保险法规定,带病投保是属于骗保形式之一,不过新保险法规定,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,带病投保的客户也可以得到理赔。新的法律条文是指在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,也就是说在投保时不知道自己有某种疾病,两年后可以获得理赔。但如果,客户在投保前就已知自己患有某种疾病,那么很有可能会因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无法获得理赔。
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是否能赔偿?
在新版《保险法》实施后,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,带病投保的客户也是得到理赔的。这就是新保险法新增的一条“不可抗辩”的条款。不过,大家需要注意的是,这一条款并不等于不需要如实告知自身病情。只有在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,才能维护客户的大利益。
河南的张某,32岁,在2017年8月16日,在深圳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险,基本为10万元。2018年6月23日,张某因慢性肾衰竭住院,张某出院之后,以患有尿毒症向深圳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。深圳某保险公司接到申请之后,立即展开调查,发现张某在2016年8月因慢性肾衰竭住院,而在投保期间将病史隐瞒了下来,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。所以,某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,拒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,被保险人张某对这一结果不服,并起诉到法院。
法院判决:
法院表示,原告张某在投保之前就患有慢性肾衰竭并住院,并且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合同具有重要的影响。所以,原告在投保之后的二年期间内,因患慢性肾衰竭住院,但原告张某并没有向被告提出理赔,而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理赔。故本案并不适合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,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,故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。

通过张某带病投保的案例,我们已经对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是否有赔付有了一定的了解。整体而言,新保险法中的“不可抗辩条款”的初衷是保障用户投保时不知道自己有某种疾病下而设置的,旨在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,当并不意味着顾客就能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。所以,过了两年,保险公司必赔这句话,有点儿智商的人恐怕都知道这是忽悠的话。大V提醒:为了顺利的拿取赔偿,如实告知身体状况才是上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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