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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参保职工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

更新时间:2023-07-13 16:50:01 浏览次数:7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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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九、哈尔滨市参保职工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,且无急诊住院指征的参保人,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医保报销吗?
参保职工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,且无急诊住院指征的,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按规定可以报销,即: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,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%。需携带相关要件,到哈尔滨市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一楼医保窗口办理报销。要件包括:
(1)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(票据印章需清晰有效);
(2)费用汇总明细(加盖医院专用章);
(3)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(加盖医院专用章);
(4)本人已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(或本人哈尔滨银行Ⅰ类借记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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